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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区内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6-14 12:39 点击: 字号: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需要,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2013年继续面向区内举办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等6个一级学科专业的地方性计划在职研究生班,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办班性质  

本班属于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该毕业证书属于区内承认),自治区教育厅承认获证者的研究生班学历。符合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班毕业生,可以继续申请广西艺术学院硕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  

区内各系统、各部门艺术类及相关专业在职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一般体检标准。  

(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原则上要求具有学士学位。  

四、招生专业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  

五、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者,通过资格审查及考核,原则上按照专业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六、培养  

我院研究生班教育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轨,课程设置与同专业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相同。培养方式采取在职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  

七、毕业  

(一)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具体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可向各二级学院咨询)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国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达到全国规定的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硕士学位,下同)。未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补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补考规定的要求。  

3、参加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等5个一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班学员需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全国的要求组织的《艺术学》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班学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新闻传播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经我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1、获研究生班毕业,且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2、取得学士学位己工作满三年,并且自入学之日起6年内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以及本学科专业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要求,通过答辩,答辩成绩不低于70分。  

具体要求详见《广西艺术学院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八、学制  

学制为2年。学员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6年后仍不能毕业者,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九、学费  

1、研究生班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缴纳两年。于每学年开学注册时缴纳。  

2、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培养费为每生10000元。  

我院研究生班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教育工作并轨,参加两个班学习者,学费按1个班的标准缴纳。  

十、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61日 至 625日   

2、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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